2023年人行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变动解读
2022-12-07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内容的征求意见稿,包括了大集中报表和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内容的修订。意见稿的修订内容来看总体变动不大,大集中制度修订共涉及9张大集中报表,分别为A1411A2411A3702A1460A2460A1464A2464A3703A3325变动类型主要包括指标范围调整(扩大或缩小)、指标更名、指标增设、指标终止、明确报表口径、调整相关校验及停止报送。其中影响较大的表主要为A1411/A2411A3702另外,金融基础数据统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调整报送方式、统一报送标准及指标更名、报送安排调整等三个方面的变动。

大集中报表统计制度修订内容解读

一、A1411/A2411 金融机构资产负债项目月报表

主要调整了存放中央银行存款、贷款类、存款类、所有者权益类指标的统计内容和范围,扩大了应付及暂收款统计口径,同时为了提高统计指标科学性、适用性,增设了信用衍生产品指标,并对金融衍生工具等部分指标名称进行了变更和终止。

1.  指标范围调整

·      将“各项垫款”、“融资租赁”调整为原“贷款”子项,并在原“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项下,先按交易对手、再按贷款产品规范分类;

·      负债方“应付及暂收款”统计口径扩大,将原“长期应付款”及子项“其中:应付融资租赁款”调整为应付及暂收款的子项。

2.  指标增设

·      “黄金租借”指标;

·      “信用衍生产品”子项统计指标;

·      “信用卡存款”及子项;

·      “大额存单”的“非居民”项下增设“单位”、“个人”子项统计指标;

·      “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3.其他权益工具”、“ 6.未分配利润”及“其中:本年度利润”子项。

3.  指标拆分及终止

·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拆分为“临时存款”、“应解汇款”;

·      “5.留存利润”、“6.本年利润”、“7.减:所得税”、“8.年度损益调整”终止报送。

4.   明确口径

·      资产方“拆放金融机构”和负债方“从金融机构拆入”统计范围包括金融机构之间开展黄金租借和计入表内的债券借贷余额;

·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相关统计指标填报,请以人民银行批复的金融控股公司名单为判定标准。

5.  指标更名

·      “存放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调出单列,并更名为“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      “贷款”更名为“除回购和拆借外贷款”,

·      “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统一更名为“结算清算类金融机构”;“存款性公司“统一更名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性公司”统一更名为“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性公司”统一更名为“非金融企业”;

·      “表外理财”统一更名为“非保本理财”;

·       “其他债权性投资”统一更名为“其他债权”;

·      “衍生金融工具”统一更名为“金融衍生工具”(资产方、负债方);

·      “存款”更名为“除金融机构存放外存款”。

二、A3702 中小金融机构存贷款日报 

·      本次意见稿针对A3702的填报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更加贴合新版A1411/A2411的相关报送内容,在统计指标上主要分为以下方面:

1. 指标增设(42个项目)

·      资产类“一、现金”、“二、存放中央银行存款”、“三、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四、存放金融机构”、“五、拆放金融机构”、“六、除回购和拆借外贷款”、“七、票据融资”、“八、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投资”;

·      负债类“一、除金融机构存放外存款”、“二、金融机构存放”、“三、存单发行”;

·      附注类“以外汇交存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人民币)”。

2. 指标终止(9个项目)

·      “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其中:辖内中小金融机构票据融资、拆放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投资等。

三、其他变动



金融基础数据统计制度修订内容解读


一、调整报送方式


1.在票据业务基础数据中统一了可分包票据业务基础数据统计报送方式,明确了可分包票据以及不可分包票据的报送方式。

2.统一各表中涉及支付行号类信息的报送要求。

二、明确报送口径要求

1. 统一各表单中关于“证件类型”、“证件代码”的报送要求。

2. 统一调整各表中涉及“国民经济部门”标准中公司(C01)和非公司企业(C02)的说明。

3. 将黄金租借和计入表内的证券借贷业务纳入贷款基础数据统计,涉及非同业单位贷款信息及同业借贷信息。

4. 明确票据融资基础数据统计范围。

5. 将信用卡存款纳入存款基础数据统计,涉及非同业单位存款信息、个人存款信息。

三、对字段名称、字段枚举值名称的更名

1.“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统一更名为“结算清算类金融机构”。

2. 贷款业务统计中的”贷款产品类别“项下,“其他债权性投资”(代码F13)统一更名为“其他债权”贷款和票据业务统计“担保方式”数据项下,在“组合担保”(代码E)项下增设“其中:含房地产抵押的组合担保”分类,代码为E01

3. 股权投资统计“机构类型”数据项下,“非金融企业”分类代码由B11更改为C;增设“境外非金融企业”分类,代码为E013

4. 同业存款发生额信息中,“交易账户号”更名为“交易账户编码”,“交易对手账户号”更名为“交易对手账户编码”,同时调整对应字段说明。

5. 存量专项贷款统计中“涉农贷款类型”数据项下,“农林牧渔业贷款”(代码 N01)统一更名为“非农户个人农林牧渔业贷款”,代码为N01

6. 个人客户基础信息中,“小微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字段更名为“小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 债券业务统计中,对“债券总托管机构”数据项标准分类及代码进行统一。

调整报送安排

调整对部分表单报送时间,涉及存款业务基础数据、贷款业务基础数据、债券业务基础数据上报时间。

以上解读是基于人行金融统计制度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的分析, 2023年金融统计制度内容以人行正式下发通知为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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