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三类业务需在RCPMIS进行补报
2023-09-19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2〕第4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22〕25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等发文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9月1日对相关业务发布了报送规则的指导通知文件,规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RCPMIS中报送的要求,对已开展相关业务的接入机构提出了数据补报及系统改造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22〕258号)规定,通过多级托管、结算代理等模式直接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托管人、结算代理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1. 账户信息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送“境外机构人民币账户信息(2120)”,币种按照实际开户币种填写。并于每个月月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境外机构账户余额信息(2121)”报送上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的余额信息。

2. 交易信息

  • 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因汇入投资本金和相关税费、汇出投资本金和收益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收支范围,与境外账户发生人民币或外币跨境资金划转的,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2107)”信息
  • 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因与境内同名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同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专用账户、以及与在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专用外汇账户之间发生划转的,境内资金划出的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境外主体之间资金划转业务信息(2107)”信息
  • 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市场资金专户因债券交易、还本付息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收支范围,与境内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发生人民币跨境资金收付的,由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要求,以境内证券登记托管机构角度报送跨境收支信息(2101、2112/2111)。通过多级托管模式开展投资的,收付款人信息填报境外托管行,实际收/付款人应填报境外机构投资者。

3. 即期及衍生品业务

境外机构投资者因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需要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境内托管人、结算代理人、其他境内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按照现有信息采集框架通过“人民币购售业务信息(2102)”和“衍生品估值信息(2181)”报送对应的交易和估值信息。

4. 持仓信息

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应于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跨境内向证券投资持仓信息(2137)”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上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的持仓信息。存在多级托管的,名义持有人代码、名称填写境外托管行,投资人代码、名称填写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境内银行在为支付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评估支付机构展业能力,与支付机构签署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

1. 交易信息报送

境内银行在办理外贸新业态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时,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跨境收入基本信息、跨境收入申报信息、跨境支出信息。

对于轧差净额结算的,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报送机构既可以以机构为单位,每天还原为一条跨境收入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和申报信息)和一条跨境支出信息;也可逐笔交易还原。

2. 备案信息报送

境内银行应通过RCPMIS二代系统“支付机构备案”模块向境内银行所在地副省级以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支付机构备案申请,并提供纸质备案材料。在备案信息的备注中应明确列明银行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的业务类型(例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项下机票、酒店、留学、薪酬汇回等)。

三、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试点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和余缺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合作银行应与跨国公司联合制定资金池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操作流程、内控制度、组织架构、系统建设、风险防控措施、数据监测方式以及技术服务保障方案等内容,并留存备查。同时,合作银行应认真履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义务,及时、完整、准确地向 RCPMIS报送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基础信息、跨境收支(本外币)账户及余额等相关信息,并留存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和单证等两年备查。

1. 备案信息

银行应于资金池备案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备案(初始化)信息”。初始化信息发生变更(包括撤池)时,相关合作银行应在信息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备案(初始化)信息”。

2. 账户信息

银行在为资金池主办企业开立本外币国内资金主账户5个工作日内,应报送“涉外资金专用账户信息(2133)”。其中,“账户类型”选择新增账户类型“E8310-专户-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国内资金主账户”, 银行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统升级,升级完成后应将存量账户的账户类型变更为正确的枚举值,期间可暂选择E8300-专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专用账户。

每月月初5个工作日内,银行通过“涉外资金账户余额信息(2134)”,报送资金池本外币国内资金主账户上月最后一个自然日的余额信息,直至该账户关闭停用。

3. 交易信息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的国内资金主账户发生本外币跨境收支后,结算银行应及时报送“跨境收入/支出信息”(2101/2111/2112)。

四、三类业务历史数据补报及系统调整要求

针对三类业务,若发文之前已开展相关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同步在发文中规定了历史数据的补报时间,具体如下:

五、悦锦数科RCPMIS II

悦锦数科二代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报数系统,具备生成人行二代人民币跨境收付数据采集人民币跨境收付数据要求的格式报文;具备和人行二代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自动化接口报送;能够实现查询和记录数据生成日志、报文报送日志、报文反馈日志、报文生成功能、报文下载功能;能够支持手动报送和自动化报送两种模式;具备自动化接收和解析人行反馈报文。产品中增加了可视化规则配置功能,可以灵活应对监管校验规则的频繁更新。

产品功能

数据自动化采集

RCPMIS系统实现和数据仓库的对接,系统能自动采集数据仓库中的有效数据,提取到RCPMIS中。数据报送处理模块,对应功能:上报管理,包含数据报送、报文列表、报文导出、手工报文导出、自动上报任务管理、自动任务执行情况。

快速录入数据

用户可以通过系统录入业务数据,分行/支行的用户只能录入本机构的数据,总行可以录入本机构和下级机构的数据。用户对已经报送成功的数据进行申报修改、申报删除(需要填写修改/删除原因)。

数据校验全配置化

按人行要求,对业务数据进行校验,还需按一定规则进行包文件的校验。用户可自由配置提交或者审核的时候校验(系统参数配置中配置)。

待办汇总 一站操作

用户登录后默认显示待办汇总页面,显示待办信息和汇总信息的图形界面。一站式完成提取数据、补录、提交、校验、生成、报送、反馈流程操作。

报文生成和导出

根据最新接口报文规范要求生成XML格式报文,并提供下载。分行/支行的用户只能报送本机构的数据,总行可以报送本机构和下级机构的数据。

反馈导入和错误处理

把反馈文件导入到系统中,系统更新业务数据状态,如果是报送失败的数据提供查看错误原因和处理入口直接链接定位至错误或待修改数据。

产品优势

精通相关业务全流程

精通政策解读、业务日常工作要求、业务逻辑映射、数据报送、展示、合规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自查自纠行政检查要点等全流程涉及的业务内容。

沟通、咨询优势

定期和金融机构进行沟通,了解银行的实际需求、各地监管的要求细则。

强大的开发能力

深刻解读接口规范,能快速开发出基础产品,并不断优化。

测试验收

全程配合机构进行测试及现场验收,速度快、质量高。

系统配置化快速更新

随时根据人行要求,系统可实现各类功能快速迭代,校验规则灵活配置。

数据迁移

深刻理解监管数据迁移方案。系统支持存量系统的历史数据迁移,以及其他业务数据的迁移。

人性化的系统功能、界面

用户友好的功能设计(如:待办汇总、提醒功能),从实际业务场景设计系统架构。

六、关于我们

悦锦数字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金融行业知名的金融监管与合规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2013年8月成立,深耕监管科技领域10多年,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提供覆盖监管数据治理、数据集市、风险与合规管理、征信、反洗钱及流动性风险控制等全流程一站式监管合规咨询及软件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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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 监管及行业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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